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

永久之地

左圖既BEAR BEAR係夫人前晚攞返黎既,HA有錢都唔加人工,攞去整公仔........呢隻野,馬大夫叫佢做吊頸熊,照我既說文解字既解釋,有兩個可能:1. 做到吊頸....2. 做到吊吊聲.........

呢幾日最令我感到最想鬧爆既新聞,都係「地政署戰挑各大寺廟」,人體殘骸VS無害遺物。呢單野,最體現到D咩呢?
1. 最等錢使部門:地政署,人地戰前既地契都無使用規管既你就咪攪人啦,D工廠大廈未經政府批評攞黎放骨灰龕你又唔管,再加上人地做之前都有徵詢過律師,都做左咁多年啦,政府都唔出聲??而家先走黎嘈,原因只有一個:「錢開眼」,要人補地價之MA~
2. 最事不關己部門:食環署﹑消委會,人體殘骸VS無害遺物一戰上,食環署已表明骨灰沒有傳染性,如果仲要響人體殘骸具傳染性一詞浪費時間,我諗以後D孝子賢孫將骨灰放海都唔得GA 啦~因為會整死D海洋生物MA~另一方面,人地做之前都徵詢過律師話無問題,而家果個律師咪應該要釘牌??D孝子賢孫想找骨灰龕位,連律師都信唔過,咁仲可以點呢?消費權益問題梗係問消委會啦,官方既回應係:「沒有任何建議」。

其實而家全港D龕堂都已經唔夠GA啦,都唔明政府點解次次都響D唔適當既時候做唔適當既野,就算人地係遺法,係咪地政署都應該先處理龕堂不足既問題先??即係先供應地方,後檢討寺廟存放骨灰問題LAW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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