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能迴避嘛我故意SELL那電燈膽......

星期三特首發表左佢既施政報告,第二日公司既同事就已經響度討論:「特首一粒糖都無派過~」我隨即就回應:「唔係AR~一人一個慳電膽俾大家壯膽,不過加電費之MA~」跟住事情到左星期五,已經變到係長毛去信ICAC投訴......咩料AR??其實講真AR,我自己又真係覺得阿曾響成件事上面無利益輸送,個政策係環境局局作提出既,班議員今次未免太小題大做啦~講真,政府每推行一個政策,一定會有人得益GA啦~例如電子教科書,D NETBOOK廠商一定得益GA~咁唔通唔推行AR??最重要既係曾先生本人唔會因為慳電膽而得益GA MA~再者,佢襯家只係分銷商,又唔係獨市,負責處理呢個慳電膽PROJECT既人係邱局長,咁已經無問題啦~如果小小野都要攪成幾年先推行,咁大家唔使做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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